FIP传统集邮评审专用规则
FIP传统集邮评审专用规则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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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邮政历史评审专用规则实施要点

第1条 引言

1.1 本要点将对如何实施FIP第54届罗马代表大会上所通过的集邮展览评审总规则(第1条第1款至第4款)和邮政历史评审专用规则提出切实可行的参考意见。

1.2 邮政历史评审专用规则是一份关于邮政历史类展品收集范围之基本原则的纲要性文件,它尚须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和说明。本要点给出了评审此类展品的一般性指导意见并将指导集邮者如何参加此类展出。

第2条 邮政历史类集邮展品的范围

2.1 邮政历史类展品通过对其素材的分析应表现并说明某种或某几种邮政业务的发展过程或业务活动;表现并说明邮政规章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参展者对集邮素材、邮政戳记使用情况的研究和分类,以此阐明展品的主题。这一点运用于此类展品论述自有组织的邮政业务开办以来的所有邮政业务。

2.2 邮政历史评审专用规则虽列举了一系列邮政历史类展品的可能性课题,但并非是此类课题的最终界限。此类展品还可以表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国家、大陆之间的通邮发展过程;表现某个国家、地区或地理区域的邮政业务发展过程;或者表现世界范围内某个国家、某几个国家或局部地区的某种特殊邮政业务。

2.3 邮政历史类展品可以根据年代顺序、地理区域(如局部地区或全国各地区)按传递方式、业务类型或集邮者认为适当的其他任何方式进行编排。

2.4 参展者应避免展出大量的同类复制品,避免出现大幅度的时间空白,避免展出与主题无直接关系的珍贵邮品。

2.5 (集邮者)应掌握一个总的原则是:邮政历史类展品应当最大限度地表现具有集邮意义的邮品本身。而不应当成为文字和其他素材的堆砌。

第3条 前言

3.1 邮政历史类展品必须设有前言部分来说明参展者致力研究的范围,并冠以与前言内容相一致的标题。

3.2 前言用以对主题进行有关的概要介绍,指明参展者考究的范围,还可以将所使用的重要文献一一列出,这一点会很有用,但没有也并非不可。

3.3 评审委员将依据前言中的介绍来估价展品中与参展者阐述目的有关的邮品。一个构思严谨的前言可避免展品主体出现过于冗长的描述。

第4条 邮戳集邮

4.1 邮戳集邮展品与官方或私营邮政机构所使用的邮政日戳和邮件盖销的分类、研究有关,包括手工戳记。

4.2 邮戳集邮展品为邮票史前时期至今。

4.3 研究范围可包括邮戳的作用、使用时间、使用地点、颜色、形状或该时期内的其他演变以及其他诸因素。邮戳集邮的种类应包括邮局的日戳及诸如挂号、海岸邮政、流动邮局和免疫检查等业务戳记。 一部好的邮戳集邮展品包括对发递日戳及邮政部门使用表明距离方法的研究。对不同类型自动数码邮政盖销戳的研究也是邮戳集邮的范畴,邮政部门引进自动化邮政技术当然应属邮政历史范畴。

4.4 一个表述明确的前言应能介绍展品,描绘出展品的范围及发展。对于涉及面广泛的选题参展者应当选用最重要的邮品来表现他对该选题的认识。说明对邮戳的认识和研究时,可以包括有记载的最早和最新的使用日期;如果邮戳的使用地不明,还可以对其进行辩析(如说明数码邮戳的使用地点)。

4.5 邮戳尽可以清楚,所有必要文字要完整。因为邮戳集邮展品的基础是邮戳,其戳记应在信封上保持完好无损。总之,应避免残缺不全的戳记出现。避免不必要的复印件,除非能表现邮戳使用阶段的首尾日期。邮戳经邮政部门加盖之后,其戳迹如再有任何修补,均按伪造品处理。(见集邮展览总规则第41条第2款)

4.6 邮戳集邮展品的评审标准与邮政历史评审标准相同。

4.7 若非是品相良好的珍品,邮戳集邮展品中不宜展出邮票。

第5条 评审标准

5.1 处理和重要性 使用打分制时,该项总分为35分。其中15分用于对集邮重要性的评审。另外20分用于对所展出邮品的完整性、正确性等处理手段的评审。
(1)在评审展品的处理和重要性时,评审委员要考虑主题的总体拓展、展出的品相对于展品范围的完整程度及展品主题在集邮方面的重要意义。参展者应保证其展品自成体系,避免夹杂大量无关内容,否则展品将会在评审处理和重要性一项中失分。
(2)衡量展品重要性要比较于该国家、该地区的邮政历史或所展示的主题,还要比较于整个集邮领域。通常,在所提供的有效空间里适当地处理和展出系统的邮品,不太重要主题要比重要的来得容易。
(3)例如,某个国家首都的邮政历史总的来说比省级城镇或农村小镇的邮政历史重要。研究两个国家或数国之间某一时期经邮政协定达成了邮资比价,比研究相同时期内某个国家的国内邮资重要。一部展品(如有关邮资),如果展出邮票发行前至今的整个过程时,漏缺所发行的第一枚邮票,则在评审重要性和珍罕程度上不可避免地降低等级。这条原则同样适用于展出任何时期的邮品而漏缺最难收集的部分的情况。
(4)评审委员还要估价展出的邮品是否切合展品的范围。除极特殊的情况,未使用的邮票和未使用过的邮政用品是不适宜的。当仅仅与邮政发展过程和邮政公文有关时才可使用地图、公告等,且在数量上应有所控制。而评审委员原则上仅对展出的集邮品进行评审(见评审总规则第3条第1款、第2款)。凡无邮政业务部门处理痕迹的邮品尽可能少用。

5.2 知识和研究
(1)知识和研究的评审总分为35分。其中25分用于评审参展者对所展出邮品的拓展、分析和一般认识。
(2)一般情况下,评审参展者的个人研究满分为10分(新的表现方法或前人未涉及的领域)。当然,如参展者已在展品中表现出明显的个人研究,那么,可以增大对个人研究这项评审的行分比例,将知识和研究二项作为一个整体来评审。若前人已对某一主题作了有意义的个人研究,则有关该主题的新的展品不应以缺乏个人研究而予扣分。
(3)恰当地评估知识和研究立足于对所展出的每件集邮品的相关描述。评审委员和参展者应当记住文字说明不应压倒实际展出的邮品。一个经过精心设计的前言(见前第3条)可以避免展品中过于冗长的描述。

5.3 品相与珍罕性
(1)评审此项的总分为25分。其中15分应当用于所展出邮品的珍窠性和重要意义,10分用于邮品的品相。
(2)珍罕性直接与展出的集邮品有关,与展出的某种类型的邮品的相对稀有程度有关,特别是与展品的主题和整个展品的重要性、罕见性(非指价值)有关。例如,某个小城镇的某种邮戳,虽然极其少见,但属于是全国通用的标准类邮戳,就不如这个小城镇专门使用的特殊形式的邮戳有意义。
(3)邮政历史邮品的品相因具体邮品会有很大不同,评审委员应对邮品质量的可求性心里有数。总之,好的品相,清晰易辨的邮戳和其他邮政戳记以及外观完美的邮品要受到奖励。而质量低劣的邮品要扣分。在可能的条件下,信封上的邮票或其他邮件上的邮票应保持完好的品相。如车船飞机失事中保留下的信封,其品相可能残破,但上面的邮政戳记应尽可能清晰。

5.4 外观印象
(1)评审外观印象满分为5分。外观印象应当通过总体布局和醒目的手法来弥补展品处理中的不足。评审委员应当评审参展者在外观印象方面所作的工作,看它是否有助于评审委员和观众理解展品,是否具有吸引力。
(2)仅在信封上的原始邮戳和其他邮政戳记不够清晰时,才能加以图解说明。若封的背面有重要的戳记,最好再展出一个有同样戳记的信封或以图表现。用绘图方式比照片或其他复制品好。

第6条 最后条款

6.1 本要点不可能解答参展品或评审委员提出来的每一个问题,每部展品将根据本身的特点进行评审。

6.2 如译文产生歧义,以英文文本为准。